关于碳租赁及其标准的思考

2022-10-06 17:38  |  来源:东方财富  |  编辑:樊华  |  阅读量:12674  |  

构建统一清晰的碳租赁标准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碳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探索碳租赁是由租赁机构提供的融资租赁产品,用于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产业,项目或经济活动,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能力在对碳租赁业务进行识别和分类时,可以参考租赁物的资产属性和资金用途两个维度在现有相关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碳租赁产业目录,构建与碳租赁相关的认证标准,碳核算和核查机制

构建碳租赁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日前,中国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将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列为十三五金融标准化重点工程最近几年来,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取得积极进展,这无疑是建立碳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推动力我国碳信用,碳债券,碳租赁,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业态不断涌现,但我国碳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于碳金融子行业发展标准的缺失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制约了碳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作为碳金融的重要分支,碳租赁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租赁产品具有周期长的特点,与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碳减排碳汇项目匹配良好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以融物+融资为核心模式,通过产权控制风险,为碳减排产业提供集设备,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方案,与实体经济对接更加紧密,在支持碳减排产业发展方面优势明显可是,现行的绿色贷款和绿色融资体系标准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融资相关业务制定的,由于没有充分考虑租赁业务的租赁属性,难以适应碳租赁业务的特点

构建统一清晰的碳租赁标准,不仅是完善碳金融标准体系框架的重要探索,也有助于为租赁公司科学开展碳租赁实践,积极支持碳减排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标准和指引。

碳租赁的概念和定义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有序发展碳远期,碳互换,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发展碳租赁这一碳金融产品大部分省份也出台了探索发展碳租赁的政策文件如《广东省绿色金融支持二氧化碳排放高峰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碳回购,碳基金,碳租赁,碳排放权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十五计划提出探索发展碳金融产品支持碳远期,碳互换,碳基金,碳租赁等金融创新",四川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提出探索研发创新碳金融产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互换,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品,《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绿色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级官方文件都广泛提到了碳租赁,但并没有官方文件对碳租赁的定义进行解释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发布的金融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没有提到碳租赁,当然也没有涉及碳租赁的定义

在此背景下,我们尝试参考官方对其上位概念的定义,提出碳租赁的定义首先,碳租赁属于绿色租赁的范畴如果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对绿色租赁的定义,即租赁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而提供的租赁产品和服务,可以将碳租赁定义为租赁机构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而提供的租赁产品和服务

其次,碳租赁也属于碳金融产品如果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金融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中对碳金融产品的定义,即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能力,以碳配额,碳信用等碳排放权为媒介或目标载体的金融活动,可以将碳租赁定义为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排放众所周知,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因此,上述碳金融产品背景下的碳租赁不包括以适应气候变化为目的的租赁交易

最后,我们需要定义租赁的范围因为碳租赁是在碳金融的框架下讨论的,所以碳租赁的范围应该按照《民法典》第十五章定义的融资租赁来界定在会计和税法中如何定义,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碳租赁可以定义为租赁机构为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能力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产业,项目或经济活动而提供的融资租赁产品。

确定碳租赁的标准

关于碳租赁业务的认定和分类,我们可以将租赁业务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能力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经济活动认定为碳租赁,并参照以下政策文件将这些经济活动归入碳租赁目录。

一是主要参考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我国基本采用指导目录的六大产业分类,但各种分项不同在指导目录基础上,梳理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能力的项目,结合租赁业务特点,选择适合开展租赁业务的产业项目,调整先进环保装备制造,生态农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的子目录设置第二,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的三个碳减排领域第三,是指《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领域中减缓气候变化的这一方面

根据这一思路,碳租赁目录以指导目录为基础,选取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五大行业,删除了指导目录中的第六类绿色服务同时,为适应碳租赁行业,五大类下的子项目可结合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项目和《通知》中的支持领域进行调整,如增加碳减排技术项目等后续支持范围将根据行业发展或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以设备等能够支持碳租赁目录中产业的有形资产进行融资租赁外,碳租赁还包括以相关技术专利等能够支持碳租赁目录中产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融资租赁此外,为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需要投入许多生物资产,如碳汇林,以及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以防止海平面上升和极端天气灾害在与监管政策相结合的前提下,应鼓励将这些对象纳入碳租赁的合格租赁范畴

碳租赁中的碳核算验证与信息披露

被认定为碳租赁后,租赁机构应当计算碳租赁的碳减排量参照《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测算指南》,先测算融资租赁支持的项目的碳减排能力,再根据租赁机构融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该笔碳租赁业务的年度碳减排量融资租赁形成的年度碳减排量的计算公式是碳租赁为项目提供的融资额除以项目总投资,再乘以项目的预期年度碳减排量

租赁机构应提供碳减排领域,碳减排数据,项目数量,可行性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支持租赁业务,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然后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等文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查,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的方式,对租赁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验证在碳租赁的认定和碳核算的第三方认定上,建议引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制度,同时也建议租赁机构首先实现自身的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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