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率先试点特定养老储蓄单家银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
2022-07-30 08:43 | 来源:东方财富 | 编辑:笑笑 | 阅读量:9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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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将在合肥,广州,成都,Xi,青岛开展具体的养老储蓄试点工作试用期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具体的养老储蓄试点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与银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养老基金产品形成互补。
利率略高于
大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及挂牌利率
根据《通知》,具体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整存整取,整存整取三种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四个档次,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单家试点银行存款人最高存款本金限额为50万元
对此,董希淼表示,从产品本身来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长,利率适中,适合风险偏好低,流动性要求低,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符合居民长期养老需求。
通知要求,试点银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商业银行储蓄业务优势,推出满足长期养老需求,充分体现养老功能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促进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金融需求同时,要建立试点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架构,为试点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系统R&D和改造工作
此外,试点银行应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业务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非法吸收或虚假增加存款试点银行应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的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有效防控风险做好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还要求,试点银行应制定具体的养老金储蓄试点方案,经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试点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办理具体养老储蓄业务前,应向试点地区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试点银行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专家意见
给予更多财税政策支持。
今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的通知》,原则规定了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其中提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符合银监会要求的金融产品,安全,成熟,稳健,规范,注重长期保值,符合不同投资者偏好的,可以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养老储蓄业务的发展,董希淼建议,财税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在财税,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扶持政策对于养老储蓄存款,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国家层面可以对养老金融服务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的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养老金融产品,有效支撑养老保障第三支柱
一方面,某些养老储蓄产品具有利率优势,另一方面,他们将来可能享受利息税优惠目前这款产品的具体设计细节还有待出台,但财税政策等激励机制对这款产品的发展意义重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董希淼建议,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期限结构还可以采取一些流动性管理措施,比如储户生病情况下的部分提前支取,存单质押等,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此外,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总结试点的经验教训,适时增加试点产品的规模,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养老储蓄需求
下一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将密切跟踪养老储蓄试点具体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平稳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商业银行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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