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3-01-10 16:17  |  来源:中国网  |  编辑:牧晓  |  阅读量:19012  |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于1988年,2004年,2009年,2018年三次修订,2016年再次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拯救繁殖,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加强了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的衔接, 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岳从五个方面介绍了的主要修改。

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将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将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援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和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和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伴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野猪等野生动物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危及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控制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根据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可以对种群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种群控制捕获的野生动物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明确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损害防治的补助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损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另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的入侵破坏了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非法放生或者丢弃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确需向野外环境放生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境外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有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为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放生活动的规范和指导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NPC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根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延伸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野生种群保护情况,技术成熟稳定,不依赖野生资源并具有一定繁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可以实行与野生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备案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根据《畜牧法》的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畜禽进行管理,另一部分不能作为野生动物管理,可适当放生其人工种群和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制宣传,解释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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