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支持居民置换住房需求优化贷款首付比例

2022-09-16 21:57  |  来源:证券之星  |  编辑:肖鸥  |  阅读量:9520  |  

日前,天津市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措施

根据通知,非天津市户籍,在津就业的新市民和大学毕业生,凭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天津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了四项措施针对就近照顾老人,抚养多子女带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可凭户口本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在天津市再购买一套住房

为盘活居民自有闲置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居民家庭可通过天津市保障性租赁房发展平台,将原有1套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房,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的,可在天津市原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为支持居民家庭卖旧买新,卖小换大等置换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并达到限购套数后,可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数不得超过2套。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首套标准两项措施,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津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同时,加大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金融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为减轻居民利息负担,对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相应定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低于相应定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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