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山县:低收入、特困家庭年底前买房最高补贴3万元
2022-10-07 16:22 | 来源:中国网 | 编辑:文辉 | 阅读量:7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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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房地产契税补贴,根据通知,对一手房按以下比例进行补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由县财政按已缴纳契税比例的20%对一手房进行补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由县财政按照已缴纳契税的15%比例给予补助,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由县财政按照已缴纳契税的10%比例给予补助。
对存量住房,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由县财政按照已缴纳契税比例的50%给予补助。
关于对有特殊贡献人员实施住房补贴,根据《通知》,补贴对象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微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县级以上人员和劳动模范。
按照规定,对市级以上支持人才工程的人员和劳动模范,县财政给予购房款总额的10%,最高5万元,对县级人才工程扶持的人员和劳模,由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10%的购房补贴,最高3万元与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此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微山县主管,创办企业并纳入四企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微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与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关于落实特殊人群住房补贴,《通知》显示,纳入以船为家渔民县级户口管理的渔民,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微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县级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10%的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与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微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城市低保户,低收入特困家庭,由县级财政给予购房总价10%的购房补贴,最高3万元与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根据规定,上述补贴均以消费券形式发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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